全部回復(3)
學員你好,
以下回復,僅供參考:
根據問題描述,貴司的該業務應分為幾個階段:
1、貴司銷售貨物給A公司,正常開票收款;2、A公司銷售貨物給貴司,或者可理解為貴司受托代銷商品。則A公司按照委托價格開具發票給貴司;3、貴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價格開具發票。
所以,針對差價部分,可視為A公司對貴司的銷售折讓,由A公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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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