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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名:2018每周稅法速遞(第十六期):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稅收新政
課程簡介
2018年5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文)發布,規定企業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項減稅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企業中引起巨大反響。
本次課程特邀稅務專家倪永剛老師,對該項政策的要點及對企業的影響進行詳細分析,提醒企業在運用中的注意事項,使企業防范相關稅收風險,最大程度地獲得優惠帶來的利益。
本次課程特邀稅務專家倪永剛老師,對該項政策的要點及對企業的影響進行詳細分析,提醒企業在運用中的注意事項,使企業防范相關稅收風險,最大程度地獲得優惠帶來的利益。
課程收益
掌握新政的適用范圍
理解“設備、器具”、“新購進”的含義
了解該項政策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理解“設備、器具”、“新購進”的含義
了解該項政策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課程大綱
——該項優惠政策是否適用于所有企業?
——怎樣理解“設備、器具”,“設備、器具”是否是企業會計上的固定資產?
——怎樣理解“新購進”?購買舊設備是否可以享受?
——購買多個不超過500萬的設備可以享受優惠嗎?
——該項政策企業是否可以選擇不適用?
——購進設備器具后對用途有要求嗎?
——稅前一次性扣除,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必須一次性進費用?稅會有差異怎么辦?
——該項政策對企業利潤有多大影響?
——怎樣理解“設備、器具”,“設備、器具”是否是企業會計上的固定資產?
——怎樣理解“新購進”?購買舊設備是否可以享受?
——購買多個不超過500萬的設備可以享受優惠嗎?
——該項政策企業是否可以選擇不適用?
——購進設備器具后對用途有要求嗎?
——稅前一次性扣除,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必須一次性進費用?稅會有差異怎么辦?
——該項政策對企業利潤有多大影響?
老師簡介
倪老師稅收專業本科,財政學碩士,注冊稅務師、經濟師、高級講師?,F為某省稅務干部學校教師。
倪老師長期在稅務干部教育培訓一線從事稅務類實務課程的教學工作,并長期擔任稅務師資格考試《稅法一》、《稅法二》的考前輔導培訓,同時也面向企業財稅人員廣泛開展各類稅收業務講座和培訓。對我國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行為稅、稅收征管和稽查實務等有很深的研究,并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并入選國家稅務總局教育培訓人才庫(師資人才子庫)。 曾主編出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教材《新編納稅實務》和《消費稅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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